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一) 起付标准:500元。恶性肿瘤手术或放化疗在同一结算年度内本地一家医院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线200元,低保、五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
(二) 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一般疾病:90%。(住院总费用-起付线-医保目录外费用)*90%
2.城乡居民医保一般疾病:75%。(住院总费用-起付线-医保目录外费用)*75%
3.职工医保意外伤害:参保职工非他方责任导致外伤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但一年内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4.城乡医保意外伤害:参保居民非他方责任导致外伤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但一年内累计限额不超过1万元。
5.城乡居民生育待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住院费用定额补助1200元。
二、医保支付项目
(一)药品:执行鄂人社发[2017]41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二)诊疗服务及材料:执行1.鄂人社发[2012]3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2012年试行版)》;2.《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用材料目录》;3.床位费、大型医用材料及特殊诊疗项目按襄阳市基本医疗统一规定执行。
三、医保不予以支付住院费用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中支付的
(二)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应该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