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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7年2月份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09:39:23 阅读量:18665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常态化制度化,现提出20172月份七项重点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1.认真开展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根据《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南组通〔20171号)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26日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关要求,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建设“四铁”党员队伍的意见》(鄂组通[2016]72号),做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准备工作。

    2.重点抓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要求的通知》(南学组办发〔20171号)要求,在28日至310日期间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同时,要确保督导工作全覆盖,每个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时都有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参加。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3.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细则。按照省、市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指导性要求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督促指导各基层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党员实际和支部具体情况,对照党章规定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制定本支部更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作为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依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查。在2月底之前制定民主评议党员细则的支部要达到所辖支部的50%以上,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县委督导组将开展抽查并通报。

    4.按时完成专题民主生活会。还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召开,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报告需附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讲话,班子成员开展相互批评原始记录。

    5.积极谋划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思路。各地各单位要对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思索、积极谋划,提出优化完善学习教育的意见建议,于220日前报县委“两学一做”协调办。

    6.开展亮点特色“回头看”工作。认真梳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的工作特色亮点,及时对相关印证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225日前要向县委“两学一做”协调办至少报送两条最具亮点、最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7.继续报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材料。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每月报送制度要求,向县委“两学一做”协调办报送各类简报信息、统计表和“小处方”。自201728日起,由各地各单位汇总各支部情况,并认真规范填写《2016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度情况汇总统计表》。